本报讯记者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1月20日,王海诉天津津成电缆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在西城法院立案。
王海在诉状中称:2000年1月6日,天津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的核工业部招待所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散发的材料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说我“参与企业的恶性竞争”、“有一个唯利是图的幽灵在王海心里。”等言论,《辽沈晚报》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刊登文章,作了失实的、不客观的、断章取义的报道,天津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行为败坏了我的名誉,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故要求其在《辽沈晚报》上,以同样的位置、次数、版面等公开为我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据了解,此前“津成”公司作为原告已将王海告上了法庭。